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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g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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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發問,請多包涵 小弟朋友近日網購了某樣商品,但是後來由於懷疑可能為仿冒品的緣故不願付款取貨(當初是採用貨到付款),而賣家用民法367條規定,要求我朋友要付款,不然要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的是,這時候消保法第三節的特種買賣,那個七日內的期限能不能解決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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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