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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無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2 | 最近登入:10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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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詢問關於被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事件發生於104/10/02(雙方都是機車,沒有任何擦撞)我在一十字路口等號誌燈待轉(長榮女中前),左邊有一女騎士,於停止線前有減速(此時我方號誌已是綠燈),我認為他要停紅燈了,所以我準備過馬路,才剛加油門,發現對方加速騎過來(對方龍頭還有左右搖晃),我煞車讓對方先過,發現對方機車龍頭轉向我機車後面通過時,我就往前騎避免被撞到,騎到約路中間時,聽到後面有碰撞聲,因為怕行駛中隨便停止很危險,等騎到馬路對面時,回頭往後看,發現剛剛的騎士倒在路旁,旁邊已有人幫忙,當下完全不覺得跟我有關係(一直覺得他是失控自撞),又看到有人幫忙,所以就回家了(我家就在馬路斜對面,而我媽媽那時剛做完肺切除手術,又有焦慮跟憂鬱症,長期吃藥控制,只有我一人照護,所以看到那位騎士有人幫忙就好了),結果於104/10月底,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被告肇逃,問我記不記得長榮女中有發生一件車禍,我說我記得,警察說,對方說是為了閃我才會發生這件事,當晚約時間去警局做筆錄,還看了路口監視器畫面,看了才知道,那位騎士從我後面騎過時,撞倒了一位騎腳踏車的,遺憾的是兩隻監視器都拍不到號誌燈,唯一對我有利的,就是與那騎士反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位男騎士早早就煞車了(有亮煞車燈),去過車鑑會了(鑑定結果寫說:肇事地點路口設有行車管制燈號,兩車應依不同燈號行駛, 號誌運作相關事證不明,案情尚待釐清,無法遽予鑑定),也開了偵查庭,檢查官要我跟對方和解,我則因為剛懷孕不久,有先兆性流產現象,醫生早已囑附安胎,想說快點解決,所以同意檢查官交于調解委員會,對方的女兒於調解會上,開口就是要65萬!我沒有工作能力,收入全靠先生一個月2萬3的薪水(因為我有PSVT 雖已手術完 仍偶爾會發作,去年又因子宮水瘤跟宮頸瘜肉手術),還先到處借才借到了3萬5,這金額實在超出我預料,我實在不解又冤啊!停了紅綠燈,又禮讓了,為什麼會有這種事…
瀏覽:2012
日期:10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