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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3-02 | 最近登入:105-14-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請問諸位先進,家母是大家族,其家母父親(也就是我外公)兩個月前過世,目前第一順位的幾位舅舅仍未拋棄繼承,其他的幾位阿姨有寄過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予諸第一順位的兄弟姊妹,(但是經爬文好像這樣子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必須是幾位舅舅(兒子)先行拋棄,才會輪到其(女兒)有資格拋棄? 想請教諸位先進, A幾位阿姨寄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力嗎? B家母可以不等其他順位的阿姨舅舅,自行辦理拋棄繼承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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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任何子女如果想拋棄 ... (恕刪) 請教沈律師,那可以我跟我媽媽還有哥哥姊姊還有哥哥姊姊們的小孩一起辦拋棄繼承嗎?這樣費用會更貴嗎?感謝沈律師熱心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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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