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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5-02 | 最近登入: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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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我於104年11月底購得一間約25坪37年的電梯大樓.經交付完畢屋款後,原屋主以整理為由,續租2個月至1月底,然後在過完農曆年後,106年2月底請裝潢工人來裝修時,發現在陽台外推的部份有輕微漏水,但卻另外發現在屋內掀除原屋主木造的天花板時,有很多的白蟻窩,及白蟻,因為內部已經開始裝璜無法延宕工程,所以僅將白蟻窩存在部份請原屋主及仲介看過後,予以拍照,然後清除蟻窩,繼續裝璜,現在完工後, 漏水加白蟻問題的費用約2O幾萬
我的問題是:
1. 當初的買賣契約未註明有白蟻問題,僅有依"現況交屋"字樣,這樣我能向原屋主請求補償嗎?
2. 如果索陪問題傾向於民間調解,那我有需要先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我的屋損嗎? (只剩照片)
3. 如果要找,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
4. 如果調解失敗, 將來提告,我勝算機會高嗎?
謝謝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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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1
你好:
請問我父親死亡,名下無任何財產, 但房產建物登記於母親其市價約2500萬,父親是否仍可主張其所有權一半並依法繼承給子女,以利將來媽媽百年後遺產稅的申報(免稅額1200萬)?
謝謝
瀏覽:782
日期:10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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