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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2 | 最近登入:105-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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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父親在60年初時買了土地,並在土地上蓋了兩間房子 一間自住,一間叔叔成年成家後給叔叔住 起初房子是都沒有房屋登記 後來據說國稅局來訪查 有房子的都開始繳交房屋稅 而隔壁叔叔經營理髮店 不知為何那時房子申請繳交房屋稅時 稅單上的名字是叔叔的 所以房屋稅是叔叔繳納, 地價稅是爸爸繳納 現在問題來了: 1.父親要把土地和房子過戶給我們,我們自住的沒有問題    但是隔壁叔叔住的因為他們是營業用的,光是過戶就要20.30萬元    這個我們付合理嗎? 2.現在房子也老舊了,我們想重建,但是叔叔堅稱房子有繳房屋稅    所以他們有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這樣的嗎? 3.友人說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要求他們搬離,有這麼簡單嗎? 以上問題請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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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