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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onpo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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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老家在101年8月已經賣掉,103政府不知何故去丈量,說有部分侵占國有地,總計追討罰款50多萬,追溯之前5年,於是我們收到公文來函要繳16萬,這間房子過去居住20多年,現況交屋後並無增建,居住期間也無任何單位告知有違建情形。現在房子已經售出,我們也無權過問現任屋主如何處置,覺得這樣通知要繳罰款很不合理,請問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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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