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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2 | 最近登入:105-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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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請問我跟前夫有三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裡,我又再婚了所以把小孩接到北部住之前在南部,我可以讓3個小孩自己住在ㄧ起嗎?各別是滿17歲跟16歲跟14歲都還沒滿18.這樣可以嗎?會有法律問題嗎?平常都會去照顧也有在扶養,只是沒住在一起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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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