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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2 | 最近登入:105-19-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1 阿公於生前購得一台北房產,原意要給大房已過逝男子的三女兒,但因三女年紀小,故先行掛名在大,小姑的所有權,待有日再轉於這三子女 2 大姑過世,房產由其丈夫繼承 3 阿公過世,小姑與大姑丈這二位所有權人不承認當初被託付事宜,二人想變賣房產 4 因輿論壓力,在阿公過世期間,其二位房產所有權人做出了讓退,願到里長那請里長當見證人,阿公共有四房子女,每房每月一萬元照顧阿嬤到仙逝止,協議四房可以共同持有此房產,四房都有手印簽名。 5 阿嬤過世,這份協議書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所有權狀的二位是否可私下變賣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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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 ... (恕刪)   ~~~~~~~~~~~~~~~~~~~~ 1 阿公生前希望購買此屋給在台北租房的已過逝大房兒子的三個女兒住,但由於三個小孩年紀才十,二十出,故代登記在大,小姑姑那請她們暫代保管,待三女長大再登記回給她們,但自從大姑,阿公相繼過世後,小姑跟大姑丈認為這是阿公留下的遺產,他們是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買賣掉房屋,無須經過任何人同意。 2 四房協議書是在阿公過世期間去里長那簽立的,由於小姑與大姑丈有輿論壓力,在其兒女勸說下,同意請里長當見證人,協議四房阿嬤在世期間,每戶一萬照顧基金直到阿嬤仙逝,則四房共有這房子權利,四房都有在場且同意,手印簽名,每戶一份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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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
回覆 阿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 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 真的可單獨取得所有權? 因為阿公在世時只有口頭告知做代書的四叔公購買此房的用意,四叔公知,小姑知,大姑知,大姑丈知,我們大房三個女兒亦知,南部鄰居也知,但都沒有書面上的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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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