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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3917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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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今年初騎乘重機準備下交流道時遭後車追撞,初判表為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無明顯肇責。傷勢為鎖骨骨折及肋骨斷八根合併氣血胸,鎖骨已經開刀打鋼釘,肋骨只能自然癒合,健包局認定為重大傷病,小弟想請問一下關於陪償請求的問題: 1.住院時有家人看護,家人看護費無單據可以請求嗎?1日可請求多少? 2.小弟被撞為下班時間所以公司依據法令及診斷書給我兩個半月的有薪公傷假,我可以另外跟對方要求薪資賠償嗎?且小弟為科技業員工,公司給我的公傷薪水為底薪,但小弟每月的加班與其它津貼約30K,請求的薪資基準是底薪?還是平均月薪?還是可用扣繳憑單的平均月薪? 3.小弟職業為外商資深工程師,興趣為自行車、爬山,此次車禍身心受創極深,因為肋骨骨折的關係每晚都難以入睡,也無法從事自行車運動,在南台灣地震發生後,公司人力嚴重不足的情形下無法替公司同事分擔,深感愧疚。像這樣的情形下我應該向對方請求多少精神賠償費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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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