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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2 | 最近登入:105-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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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 我過年前 我自己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我 想去看 瑪丹娜 演唱會 但票由於太貴 就沒有買票去看 之後演唱會那週 我在 instagram 社群網站 看到有工作人員 放了 瑪丹娜的全區工作證 我也是一時的好奇 就直接下載下來照片 然後用列印機 列印 當天就直接去看了 瑪丹娜的演唱會 時間是1月4號 但我只看了3首就離開 因為時間太晚要回家 之後1月6號 我又進去看 但當場就被抓到 工作人員也馬上報警處理 我真的很後悔 我才22歲 真的 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已經開簡易庭了 監察官說我犯了 偽造文書罪跟詐欺罪 請問我有神抹辦法 能夠把刑責降到最低 或是可以不起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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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