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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lai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2 | 最近登入:105-2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另外請問,對方有可能在缺錢的情況下把票轉給別人或是民間機構,然後造成別人來追討嗎?這樣是成立的嗎?(本票上有寫指定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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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8
原本跟幾個朋友有打算一起合作事業,因為其中一位朋友具有相對的技術性他要把部分技術教給其他幾位,但是他擔心內容會外流為了保證內容不會洩漏,所以用話術要求其他人簽立本票給他,如果不願意簽的話就不用再繼續合作進行,礙於當下情況所以其他人都有簽,一張是有金額(百萬)另一張是沒有金額,但是都有簽名,有寫支付給他說保管在他那邊作為他的保障用,實際上跟他並沒有任何的借貸或是債務關係,中間斷斷續續其實也沒有進行到什麼內容,現在因故沒有辦法繼續了,想要跟對方拿回原先對方說會歸還 ,後來卻又多次推託沒有交付,擔心未來會被對方拿去做不當使用(借貸或是把本票債權移轉給別人)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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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感謝您的回覆,所以是應該直接對對方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還是如果對方真的有做什麼動作,例如對方本人申請強制執行或是將本票轉讓給其他人,其他人提出索討時再來提出債權不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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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