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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3 | 最近登入: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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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 我想請問,如果戶籍謄本上寫明為非血親之領養關係,筆錄寫此孩子於公園拾獲,並不知孩子父母親,孩子於長大後(滿20歲後),可否向法院提出親子關係不成立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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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