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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3 | 最近登入:105-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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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所發生的問題,
他人因這事件整個思緒大亂,
近期他突然被當年18歲時的一個女朋友要提告性侵
目前距離時事已經經過12年之久
據朋友描述當年女子16歲朋友已滿18歲
有發生性行為之後女子當時有跟不知道什麼的志工說明自己被性侵,
但當時好像並無有警察介入或遭到對方家長提告,
一般如當時有志工介入因該會有遭到提告的問題但是並沒有。
之後因女子懷孕當時朋友也有關心探望過,
但當時後並無任何異狀,
女子這那過程當中都還有寫信寄小孩照片給我的朋友(照片信封早已被丟棄)
之後一段時間後兩人就沒在聯絡,
直到前幾天女子因臉書關係找到了我朋友,
於是與朋友聯繫上,
女子堅稱這幾年有在試圖找我朋友要求精神賠償(疑點就是如果想要賠償怎麼會拖到12年之久)
當然要找人一定很簡單如果真是被性侵找上警察局提告絕對不可以找不到人
朋友現在就覺得如果事情已是12年前
如果現在被提告會有什麼問題。
不好意思大概只能這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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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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