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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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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夫是在104/08/25去戶政辦理離婚。
因為不懂自身權利可以有那些。而且。前夫跟我說小孩監護權給他。他才能抵稅。我就把監護權給他了。
但是,前提之下是小孩在我這照顧。
殊不知。簽字後的兩個月。就告訴我說要把小孩帶走。
只因小孩跟他的姓。還口頭上說我不順從就連探視權也不給我。
我跟他所有談話內容我都有錄音錄下來。
在去年9。月到今年2月。他完全沒有給孩子贍養費。
2月份他跟我說。他要帶孩子去恆春生活。要調教孩子的生活作息。也說,最多半年的時間而已。
但。3月份一帶下去。我想跟孩子講電話。他不肯。我想跟孩子視訊。他也不肯。只發照片給我看。我要去接小孩他也不讓。
而且。他自己也有說。孩子不好帶,會吵著要找我跟阿嬤。(因為孩子是我親手照顧長大的)
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孩子回到我身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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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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