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0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發情況如下: 我位於1/28日的時後 跟別人借款, 所以把我的帳互提款卡交附於他人 但當時收取人有確實告知說 卡片只會收取利息部分來使用 但過了半個月,本想把金錢環給他 怎麼知道電話ㄧ直關機, 剛開始不以為意,過了ㄧ個月過後 我收到銀行通知告訴我說 帳互變成警示帳戶 後續打電話到警察局詢問 警察才告知我說有人報案說是人頭戶 才晃然大勿, 想請問,到時候做筆錄若全部坦成 並且提供面交人的監視器 若我都提供這些資料的話, 那到時候上了法院, 這樣會被判決什麼罪型 因為我無前科記錄, 也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也不知道被詐騙金額有多少 目前知道的訊息是兩個人受騙 請問遇到這情況該如何處置
瀏覽:397
日期:10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