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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0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過年前個人去某購物中心用餐, 進入停車場時被該購物中心員工惡意逼車, 本人未予理會,但是停好車後對方又把車駛近並搖下窗戶惡言相向, 當我下車要步行進入購物中心時,又必須經過對方停車處, 對方又從車內駕駛座與我激烈言語爭執, 此時才赫然發現對方是購物中心員工, 我便警告對方要至購物中心投訴其惡行,後來我便自行離去也沒投訴. 想不到的是,時至今日警察竟然才來找我, (事到如今我的行車紀錄器早就沒有當初的檔案), 警察說是對方持驗傷單去告我傷害與恐嚇, 我問警察它有什麼證據可以這樣亂告人? 警察說它有驗傷單,然後只給我看停車場入口不到五秒的車輛行進影片, 請問律師後續我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一個從來沒有上過法院的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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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無傷害及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 ... (恕刪)  律師您好 個人已經向警察嚴正否認有所謂的傷害及恐嚇事實, 請問我可以向警察請求,閱覽其所提告的傷害及恐嚇之證據嗎? 否則光憑一紙驗傷單與目前我所看過的停車場入口汽車行進影片,就可羅織別人入罪跑法院嗎? 試問誣告罪是否要檢察官傳喚時,方可提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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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