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k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5-03 | 最近登入:105-05-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過年前個人去某購物中心用餐,
進入停車場時被該購物中心員工惡意逼車,
本人未予理會,但是停好車後對方又把車駛近並搖下窗戶惡言相向,
當我下車要步行進入購物中心時,又必須經過對方停車處,
對方又從車內駕駛座與我激烈言語爭執,
此時才赫然發現對方是購物中心員工,
我便警告對方要至購物中心投訴其惡行,後來我便自行離去也沒投訴.
想不到的是,時至今日警察竟然才來找我,
(事到如今我的行車紀錄器早就沒有當初的檔案),
警察說是對方持驗傷單去告我傷害與恐嚇,
我問警察它有什麼證據可以這樣亂告人?
警察說它有驗傷單,然後只給我看停車場入口不到五秒的車輛行進影片,
請問律師後續我應該如何處理此事?
<一個從來沒有上過法院的人求助>
瀏覽:632
日期:105-03-0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無傷害及恐嚇事實要嚴正否認。
認定 ... (恕刪)
律師您好
個人已經向警察嚴正否認有所謂的傷害及恐嚇事實,
請問我可以向警察請求,閱覽其所提告的傷害及恐嚇之證據嗎?
否則光憑一紙驗傷單與目前我所看過的停車場入口汽車行進影片,就可羅織別人入罪跑法院嗎?
試問誣告罪是否要檢察官傳喚時,方可提出?
謝謝
瀏覽:632
日期:105-03-05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