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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3 | 最近登入:106-0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去年我太太騎車被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後來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經過鑑定確認我太太無任何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司機為肇事次因。      現在乘客已與我方和解獲得不起訴處份,但司機於偵查庭時一直強調他無過失而且要控告我方因提告而造成他工作損失,所以我們並未撤銷對司機之提告,前天7/26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我想請問:1.我方應於何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訟,有人說需在收到起訴書10天內提出才不會有任何費用,還是要等一審時再提出?2.因為我太太工作關係,無法隨時請假,所以偵查庭時均由我代理出庭,後續如需開庭我是否仍可代理,如果可以需要填具何種表單?3.如果我無法代理出庭,而我太太也無法出庭那是否一定需委由律師出庭?4.因為乘客已與我方和解並支付和解金,我方於提出民事賠償之費用需扣除已收取之和解金,或是先全數提出待法官判決賠償金額?5.後續如果司機對我方提出因為我方提告過失傷害而造成他工作損失部分,有可能成案嗎?如果成案我方需注意哪些事項?還請各位先進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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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28
我太太於去年8月份騎車於路上時遭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因乘客與司機均不認錯,故先送警方鑑定,經鑑定結果我方並無過失,後續進調解委員會時,因計程車司機不出面且乘客表示錯在司機身上不願和解,故我方乃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求償,經檢察官審查再次送交鑑定後確認我方無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計程車司機為肇事次因,現因乘客部分已知理虧願意與我方商談賠償事宜,但因計程車司機開庭至今一直堅持沒錯且態度十分不友善,想請教若本案我方與乘客達成和解,我方是否可針對乘客單獨撤告?而本案可持續控告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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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