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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3 | 最近登入:106-2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前文小弟之前發生車禍後對方不理不調解提告,目前過程已到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跑法院。 小弟一月初及月底分別收到同案件兩張不同時間的法院傳票,不懂。 第一張月初2月7號上午傳票上附記「準備程序」,想問這張上面的時間是開庭嗎? 第二張月底2月6號下午傳票上附記「移付調解」,這張是在法院調解嗎? 第一次上法院不懂,請各位大大賜教,順便恭賀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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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1-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先確認你說的     楊律師您好:車禍鑑定報告為初步鑑定,我自行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回函內容為本案之發生,因雙方行向之號誌各執一詞,又無其他佐證。本會未便遽作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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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9
本人於去年10月中旬騎機車(慢車道)行經十字路口直行與對方駕駛汽車右轉(右轉車道)發生擦撞,手與腳都擦挫傷。至到今天我已經申請兩次調解會,一次車禍鑑定委員會請對方出來談,但調解會的職員致電給對方時他都說沒有收到任何信件通知有事無法到場。我今天也再致電給他,問他還要不要談,他卻跟我說看我要再申請調解會還是上法院都隨我,我傻眼了我。車禍鑑定報告:雙方號誌各至一詞故無法判定肇責。對方有保強制險及險第三責任險,但理賠員卻告知我說發生車禍前對方已被吊銷駕照故不理賠要我自己找對方求償。 在此請教鑑定報告無法判別,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假設對方真的駕照被吊銷而肇事,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 如果沒有被吊銷會不會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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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