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0-03 | 最近登入:105-10-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1.案由:樓下鄰居誤會我們放置腳踏車,阻擋他們機車的出路,引發吵架。2.在樓梯間吵架,若是以"你不敢提告,就是龜兒子"以及"瘋女人"的字眼,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之要件?(樓梯間算公眾場合?並無指名道姓?)3. 已找出真正的腳踏車車主,也向樓下鄰居解釋,鄰居不通情理仍堅持要提告。檢察官不給我們解釋的機會,只問事實不問經過,若要起訴,實在覺得司法不公。請問若起訴,檢察官等同原告,是否對我們極為不利?(我們是被誤會,結果反被告!偵查程序卻不給我們說明的機會)
瀏覽:367
日期:10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