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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ne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1-03 | 最近登入:110-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請問 我住的社區因管理不良,很久沒有通水管,所以排水不良,廢水透過冷氣排水孔回留到家中,造成和室地板系統櫃泡水損毀。 管委會找到機電專家及水電師傅,確認是社區排水不良造成,所以願意賠償。 考量到折舊(已經使用將近五年),目前對於賠償的金額有不同認知。 管委會認為系統家具只能用10年,所以只願意賠償一半金額,住戶自己負擔一半。甚至拿出行政院公告,"木頭建材"的使用年限是10年。但是,個人認為這應是指結構性建材,例如小木屋、木頭梁柱等。家裡的櫃子不應列入此類。 系統家具商也出具證明,他們的系統傢俱只要正常使用,至少是18年的使用年限,甚至很多人用超過25年狀況都還很好。所以住戶只願意自費25%。 請問這樣各說各話,誰的主張是較合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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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