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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湘湘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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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3月7日在露天拍賣平台上購買一商品,購買前該賣場載明不得棄標。
我選擇貨到付款,在商品尚未出貨前也已確認為公司貨,在出貨前收到露天平台的mail告知我該賣家因該商品疑似仿冒品故已被停權,經由line告知該賣家,該賣家說告知正常出貨,並再三確認為公司貨,於3月11日詢問貨品狀況,未得到回應,因露天又發出建議取消交易的mail,於3月12日於露天拍賣上取消交易並告知賣家,賣家才說已經出貨,並用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告知我如果取消交易則要賠償運費10-100倍之金額,想請教我該如何自救。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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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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