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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3 | 最近登入:105-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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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今年剛過世,他在生前(約莫三十年前)和他的妻子離婚, 但那位並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媽媽,是爺爺後來再娶的,生有一個兒子, 在三十年前女方簽署離婚證書,女方在上面寫說彼此雙方以後無任何往來。 因此,那位兒子從來沒扶養過我的爺爺。 想請問,那他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利嗎?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 因為爺爺名下有一間房子,我們現在居住在這房子, 有向銀行貸款(爺爺是保人),如果他能繼承的話,他能繼承這間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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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