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3 | 最近登入:105-21-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車禍受傷的母親 對方說我們沒辦法提出薪資所得 以最低的勞工薪資算 治療期間 因為是給親友照顧沒辦法提出看護費用收據 治療過程因為媽媽對藥物過敏 決定用民間國術館治療 有收據單對方保險員卻說不接受 是我們亂寫的 第一次的調節因為對方支付金額少的誇張 調節不成
第二次的調節委員沒有為我方著想 跟著對方一直欺壓我們 還嗆 去告阿 到時一毛都沒有 也調節不成 最後我們決定在6個月的期間內提告 我該如何爭取呢?!
瀏覽:472
日期:105-03-18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