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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3 | 最近登入:105-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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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傷的母親 對方說我們沒辦法提出薪資所得 以最低的勞工薪資算 治療期間 因為是給親友照顧沒辦法提出看護費用收據  治療過程因為媽媽對藥物過敏 決定用民間國術館治療 有收據單對方保險員卻說不接受  是我們亂寫的  第一次的調節因為對方支付金額少的誇張 調節不成 第二次的調節委員沒有為我方著想 跟著對方一直欺壓我們 還嗆 去告阿 到時一毛都沒有  也調節不成  最後我們決定在6個月的期間內提告  我該如何爭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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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