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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水噹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3 | 最近登入:105-19-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本人從102年開始就使用線上報稅,今日因需查詢 104 線上報稅事宜,故撥打至國稅局,國稅局人員告知,我有 103年的欠稅,欠稅原因是因為重複申報扶養的關係(我有扶養我兩個妹妹)。後來與父母確認名字才知道,重複報稅的人原來是一個遠房親戚,父母表示,並不知情親戚有私自報稅行為,對親戚的行為感到失望!!! 後再次與國稅局人員確認,人員要求我提供戶籍謄本、主張書證明,證明我確實一直都有在撫養我妹妹,不然從103年之後都有可能會重複發生重複申報扶養。 想請問一下律師們,主張書證明;我該怎麼寫? 因為我上網收尋,都只有收尋到撫養切結書,可以麻煩律師們幫幫忙,告知我一下改怎麼寫嗎? PS:我妹妹跟我為同母異父,故國稅局人員告知只要申請 本人跟母親 的戶籍謄本證明為同一母親即可,所以這應該不成問題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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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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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