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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聲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3 | 最近登入:105-0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本人提供的尿液檢驗1瓶分成兩瓶同時送檢.第一瓶尿液檢驗時間是104年7月的時候驗出嗎啡含量為1千六百多.本人提出要求複檢另一瓶尿液時間是105年4月.但數據卻大大降低為4百多.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時間間隔數月.這樣會影響數據如此大的差異嗎?這種情況又會判決? 懇請回覆   辛苦諸位律師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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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03
您們好:本人有事須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群.本人為毒品列管人口(2級安非他命).於104年10月至分局採尿.驗出陽性反應.其結果為1級毒品(嗎啡)且未驗出其餘毒品反應.但本人從未接觸1級毒品餘採尿前所服用之藥物也也提供給檢方.檢方回應本人所提供之藥物並無相關之毒品成分.已被檢方提出告訴.現開庭在即.本人該如何辯駁?於開庭當場有無可能須採尿檢驗? 急急急急急.....     感激不盡
瀏覽:392
日期:105-03-21
您們好:本人有事須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群.本人為毒品列管人口(2級安非他命).於104年10月至分局採尿.驗出陽性反應.其結果為1級毒品(嗎啡)且未驗出其餘毒品反應.但本人從未接觸1級毒品餘採尿前所服用之藥物也也提供給檢方.檢方回應本人所提供之藥物並無相關之毒品成分.已被檢方提出告訴.現開庭在即.本人該如何辯駁?於開庭當場有無可能須採尿檢驗? 急急急急急.....     感激不盡
瀏覽:439
日期:1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