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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3 | 最近登入:105-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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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遭到先生家暴長達8年,在兩年前因為有小孩所以登記結婚,我們育有兩個小孩,先生是自己開店做生意的,所以我也在他店裡工作,在登記結婚前他還會支付我薪水,一登記結婚後就不再支付我薪水了,因為我沒有能力能扶養小孩,但是我又不想放棄孩子監護權,我能要求共同監護嗎?但是由先生扶養,我自己本身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想請問我能像先生要求哪些賠償?我還有另外告先生傷害罪,這部分我又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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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