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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2-03 | 最近登入:108-2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是這樣的 昨天接到已離職8個月的前公司向我催討遣散費 給我的理由是 8個月前 公司會計用網路計算遣散費系統計算時 本應按"新制計算公式"卻誤按成"舊制計算公式" 公司希望我匯還款項並同時寄送遣散費誤算圖表&正確計算圖表進我信箱給我對照 但還是覺得很委屈 因為金額很大快5萬 匯進來8個多月我都花光了 在這種情況下 想請教 1.若我不想還會涉及任何刑責嗎? 2.前公司都完全不用為自己的錯誤負責? 3.我有辦法只歸還部分金額嗎? 3.寄給我的遣散費誤算圖表&正確計算圖表真的可以作為依據叫我直接還錢嗎??  
瀏覽:223
日期:108-07-04
你好、最近我在fb創了假帳號、工作欄位也亂填填了一間A飯店(非本人工作地點)、最近和網友在網路爭執情形如下我把比較有可能犯罪的段落打出來……………………………………………………………(上段略)網友:原來你在A飯店當服務生啊、態度還那麼差 (他有點進去我帳號頁面觀看我個人資料)我:像你這種來、我一定把你轟出去(我當下沒否定我不是員工)………………………………………………………………整段吵架我都沒提其a公司名稱或直接公然毀謗A公司、 但我自認為站不住腳地方可能只有他們誤以為我是a公司員工時、 我說要轟他門出去(但是從頭到尾我仍然沒提及a公司名稱) ps.但是網友她們點我名字進我fb帳號 是看得到a公司名稱後來這位網友向A飯店投訴他們員工在臉書跟人吵架影響他們飯店名譽、A公司查證後當然沒有我這個人,但是,事後A公司去報警並用fb私訊警告我他們已經報警並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原本就無假冒A公司員工跟人吵架之意 只是亂填職業欄跟網友吵架...被誤以為是他門員工,事後我也相當後悔所以接到A公司網路的警告當下、我立即刪除吵架文章,並用臉書私訊給A公司道歉、稍晚更親自去電A公司致歉我職業欄冒充員工一事 本來根據通保法 11-1 她們應該是沒法查我fb的ip 但是因為我本人仍然覺得很歉疚 主動用我本人電話打過去他門公司道歉了 但...現在公司還沒回復我 我有點擔心他們會不會告我…我也已經打過電話去櫃檯道歉了…請問我這樣會有毀謗或其他犯罪要件的成立嗎? 如果她們要告我告的成嗎? 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瀏覽:588
日期:10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