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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招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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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繼承人無財產但有債務,是否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冊供備查就好,不需要再辦理拋棄繼承或其手續。 而所積欠的債務不用償還,因為無財產?銀行無權向繼承人追討其債務? 若繼承人有若數人時,只需一名代表辦理呈交清冊?即代表全體繼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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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