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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4-03 | 最近登入:105-28-05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徐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分析。 您提到:「 若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則參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799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多數決之方式處理,費用按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分擔。」 若有少數住戶不同意,而因此不願分攤費用,請問多數的住戶們可以: 1.依法要求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支付費用嗎? 2.限制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使用權,例如將電梯做設定,讓其無法使用? 謝謝您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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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完備之作法是依 === 徐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分析。 您提到:「 若無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則參照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民法第799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以多數決之方式處理,費用按區分所有權人應有部分分擔。」 若有少數住戶不同意,而因此不願分攤費用,請問多數的住戶們可以: 1.依法要求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支付費用嗎? 2.限制不願分攤費用的住戶使用權,例如將電梯做設定,讓其無法使用? 謝謝您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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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謝謝沈律師回覆。 請問,所謂『多數決』,是否有一法定的比例? 謝謝解惑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用設施經多數決後的修繕,修繕費用可要求各住戶分擔,不願分擔的,可透過司法途徑強制執行,但不能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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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謝謝沈律師回覆。 請問,所謂『多數決』,是否有一法定的比例?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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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5
律師們好 我住的舊大樓沒有依法成立管委會,平常是大家推派代表幫忙處理大樓事務。由於大樓已超過20年,陸續有些設施需要修繕或更新,例如電梯,但卻有少數住戶不同意修繕,請問,該怎麼做才能合法的執行多數住戶的決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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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