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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3 | 最近登入:105-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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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有想請教一些問題,針對大樓管理員替住戶代收貨品物件的問題,主委它們自行開會決議只要是以營利性質的住戶,幫忙代收的貨品超過3-4件它們就有權拒收請司機和收件人自行聯絡處理,因為我本身是做網拍有時件數會較多,它們是說東西太多放管理室如果商品不見會造成管理員困擾之類的,我問了那請管理員來不是要幫忙代收信件?不然我們住大樓繳管理費是要做什麼,主委回我管理員不是我個人私用的工具,以她這麼說它是針對性的並不是全面性的,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呢,我是這裏的租戶並不是房東...主委它們真的有權利可以要求我這麼做?再麻煩您們幫我解答一下,非常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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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