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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8-03 | 最近登入:10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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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在105年2/14去世,在去世前已神智不清躺在病床上1.2年了,這期間我大伯和我爸爸每月固定各出1萬3千元,支付照顧爺爺的看護及生活上所需之費用,二伯因工作不穩定,有沒有出錢就不得而知, 現在爺爺去世,大伯去調爺爺的銀行紀錄發現,我二伯把爺爺名下的動產全部轉到自己的名下,請問 1.如果遺囑是我爺爺神智不清時所立的,有效用嗎? 2.我二伯拿我爺爺的錢去買不動產或把錢花掉,有何方法可追回? 3.若爺爺神智不清下立的遺囑有其他親戚作證,有效用嗎? 4.爺爺動產全部轉到二伯帳戶,金額追回的勝算有多少? 5假如辦理限定繼承,而現金或土地被其他兄弟轉至其名下,以後會被追繳遺產稅或其他稅額嗎? 6.辦理限定繼承後,還會要繳遺產稅或其他稅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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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