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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3 | 最近登入:10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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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好心的律師們 101年的時候我當時的男朋友用我的名字買機車,分期沒繳完就賣掉。當時的X富資融公司向我追討剩餘的款項。本來要我一次償還,但是因為我薪水不高,所以跟他們達成協議一個月還6000元,總共要還10次(原本合約剩餘的尾款是4萬8千多,他們說因為遲繳太久,利息一直加上去,所以要還60000)。我前三個月都有還,後來因為換工作,薪水更少,所以就沒還了。 到102的時候有收到x富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金額4萬8千多)。因為我後來在家顧小孩,所以沒出去工作,所以沒被扣到薪水。今天收到一封x誠國際資產公司的信函,說受到x富的委託處理逾期帳款催收。要我7天內向x富公司清償之前欠的款項(金額54651),如果逾期"x富公司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想請問這是會變成2個強制執行嗎?如果將來我有工作,會被強制執行2次嗎?(2筆金額不一樣) 另外~我名下只有一台機車,如果強制執行機車會被牽走嗎?如果我現在這個時間點過戶給我先生可以嗎?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拜託好心的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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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