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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4 | 最近登入:107-28-04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大家好~小弟最近請營造自建房屋,合約書由營造商提供並已完成簽名,但小弟簽約時,並未細看合約內容,目前工程施作過程中與營造商有些溝通不良之問題,因此才細看合約,但發生合約內容與實際有些不符,因此想與營造商針對合約有異議處進行討論與修改,但營造商卻因情緒問題,表示不蓋了。故想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較妥? ■合約問題一:(甲方:客戶,乙方:營造商)下述為合約原內容,合約內容有寫到保固金與工程尾款,但實際上是驗收即全數付清,甲方並沒有在交屋後還扣有保固金或尾款項,以原合約第二十七條,尾款付清後本合約即失效。以實際情形來看,在交屋前我的尾款已付清,也就是合約也失效了,那麼第二十六條的保固一年則應不成立。為了想讓原合約之內容修訂範圍最小,因此,跟營造商提出是否能以最後之驗收款2%當作保固金?營造商對此要求表達不悅,表示不蓋了。第二十六條 保固期限:本工程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交屋日起,由乙方工程保固一年,除天災或人禍不可抗拒之因素不在此限。在保固期內,其保固範圍工程之一部份或全部,有走動、裂損、坍塌、滲漏、阻塞或發生其他損壞時,經查明屬於乙方施作不良時,應於甲方通知後,乙方於十日內照圖樣負責無償修復。如逾十日仍不修復,甲方得動用未領之工程款或保固金代為修復,並應扣款同等修復工程費用作為甲方之管理及損失費用。第二十七條 合約時效:本合約及其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完工竣經驗收合格,尾款付清之日止失效,自然作廢。■合約問題二:此合約並沒有寫到當甲乙雙方任一方因單方面因素終止合約或解除合約時之罰則為何?因此,我想請問是否就沒有辦法究責營造商任意停工造成我的損失?上述問題,再拜託律師協助解惑,謝謝~
瀏覽:1650
日期:107-04-28
幾年前阿公親自辦理把房子過戶於我本人(阿公出由健全),也有到地方法院公證處認證,也有公證人,會不會之後有爭議問題……?
瀏覽:404
日期:106-05-16
謝謝陳律師
瀏覽:404
日期:106-05-16
請問信用破產 還可以買房子嗎?
瀏覽:1456
日期:105-04-03
兩年前剩一間房子過戶給我 ,阿公本人去辦的,(意思清楚)也做的了公證,然後昨天去醫院看精神內科,醫生說四年前有做核磁共振小中風,那我公證還有效用嗎…?會不會有爭議…?
瀏覽:342
日期:105-04-02
感謝你!曹律師!!
瀏覽:342
日期:10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