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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4 | 最近登入:10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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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以前因為從事過色情行業
所有曾經拍攝過一些不雅照片 但是都沒有露臉
最近發現有人使用那些照片在臉書上創辦帳號
去到處加友 我的一些朋友也發現了
他們一看照片上的特徵就知道是我了
他們就來一直過問之前的事情...
我在發現時有立刻舉報封鎖
現在那帳號也不見了
對方這樣子有違法嗎?
我去警局報案會不會受理?
因為那些照片不是我本人拍攝的
這樣子有違法肖像權或是什麼侵權行為嗎?
對方好像只有加友沒有進一步交談
現在本身我提不出那些照片,不曉得這事情能不能報案?
有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告知的嗎?
瀏覽:675
日期:1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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