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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4 | 最近登入: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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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光南幫家人買充電線
買的期間我把公事包提在手上
因為公事包很重
我就把剛剛拿在手上的藍牙耳機放在裡面
拉鍊一直都沒拉上
然後這期間一直跟朋友傳訊息
傳完要結帳的時候居然忘記藍牙耳機還放在裡面
可是我有先把結帳的東西放櫃檯
然後又去放耳機那邊看了同一個耳機一次
確定不買之後我就離開了
這時候店員追了出來
我才想到我沒結帳
我也很配合的報警
去到檢察官那邊,我就照著上面講
他也問我為什麼不用購物籃
我說我的公事包很重
拿著購物籃不方便
而且一開始只是想買一點東西而已
我也有當庭出示我身上剩下的600
那個耳機499
不曉得我下次開庭要怎麼做比較好
我上述都是我的真實狀況
法官不一定採信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過
我知道這是我的疏忽
但不是故意要偷竊
想知道接下來傳喚我到案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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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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