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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4 | 最近登入: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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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專心您好,
我與男友在結婚前買預售屋,
目前房子已經進入備證用印的階段,
但是銷售小姐並沒有再多問名字的問題,
因此備證用印是以男友的名字申請,
之後房屋契約書上將只有男友的名字
目前的疑問是,我們現在將去登記結婚,
房屋是否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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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未依民法第1004條、第1007條之規定以書面約定適用 ... (恕刪)
徐律師你好:
1. 關於第四點"若要約定共同財產制,可向法院索取書面並辦理登記。",這個時間點是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 還是 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呢??
2. 另外想請問預告登記方式應該要在什麼時候提出?如何提出?
3.房屋的共同持有 和 持分 之間的差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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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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