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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4 | 最近登入:10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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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因為毒品被被判緩起訴處分 都依歸指定時間到醫院戒癮治療, 一年內完成程序 之後依醫師指定日到法院驗尿 一個月後收到撤緩傳票, 傳票上備註欄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檢驗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以利評估是否為撤銷緩起訴之處分。」 請問是什?意思? 是否需要請律師? 「請提出自行前往醫療院所 檢驗濫用藥物檢驗? 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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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