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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4 | 最近登入:10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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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7號跟房仲有付訂金 並且簽定 租賃定金收據
8號仲介打來告知 房東要賣房子不出租
訂金會全退給我
我想詢問的 我適用於民法第248ˋ249條款當中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要求退"加倍"退還訂金嗎?
仲介給我的回答是 因為房東沒有同意租我 所以這不算契約
只能退我訂金不能加倍
如果房東同意租我 房東反悔才可以要求加倍賠償 是這樣子的嗎?
但是訂金收據都寫了
第二點
如果是真的房東要賣房 那我不會怎麼樣..
如果經查證確定是房東租給別人的話 那我是不是就可要求房東就是加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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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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