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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0-04 | 最近登入:105-1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地12條之規定,上下樓間樓地板內的管線維修費用在原則上應由上下樓共同負擔沒有錯,但如果是因為其中一方應負責的事由導致要進行維修的話(例如一方因鑿壁施行裝潢工程而導致管線毀損),則應由其負擔全責。 呂律師你好,感謝你的回覆,依照你所說的,我並沒有施工導致,只是地板內熱水管路年久漏水,那這維修費及修繕費就是上下樓共同分擔,對吧?
瀏覽:1593
日期:105-04-13
呂律師你好,感謝你的回覆,依照你所說的,我並沒有施工導致,只是地板內熱水管路年久漏水,那這維修費及修繕費就是上下樓共同分擔,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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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3
您好 樓下客廳天花板有壁癌及掉漆,經水電師傅來現場初步判斷為樓上(我家) 房屋管路老舊,熱水管路漏水導致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所以如果漏水問題不是樓上、樓下住戶任何一方造成,例如管線年久失修或地震震壞造成漏水,那麼維修責任及費用應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承受與負擔 想請教一下 1.若因為是我家熱水管路老舊導致漏水,那費用是共同負擔嗎? 2.維修費及修繕費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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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熱水管路線屬於您專有,或是由您負責管理 ... (恕刪) 管線年久失修或地震震壞造成漏水,那麼維修責任及費用應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承受與負擔 所以剛剛第12條的意思,不是說明應由樓上、樓下住戶共同承受與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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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