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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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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面臨一些問題
家裡從小父母離異,兩歲父母離婚,從小由母親扶養長大
(父親65歲/母親64歲)
前幾天收到醫院社工來電說父親有糖尿病感染其他併發症,左小腿被截肢
由於須等待身體狀況才可裝義肢,礙於是父親所以已移置安養中心
但是由於母親已退休,小弟還需要繳房貸,車貸,學貸,還有其餘家庭日常花費,負擔太大,小弟無法繳出下個月的錢,叔叔不想接爛攤子,父親也沒有其他親人
目前傾向與父親切割,讓他可以辦理低收入戶,然後轉到政府收養機構
可是之前打去法扶中心詢問他們說無法提供證明即無法放棄扶養
請問要提供怎樣的證明/證據才可有利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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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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