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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曉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4 | 最近登入:105-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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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繳不出房租看報紙打電話到錢莊借錢,見面之後我說明我想借五千,對方直接拒絕我說沒有在借這?少的,之後又跟我說,因為他們老闆想逃漏稅想要借我的帳戶,可以給我5千-6千的酬勞,但是需要我幫他提領這筆錢,因?我很著急房租問題就答應了。 之後再我去領錢的前一天他與我聯絡說明天要幫他領錢了,並找我見面要我把提款卡與存摺交予他,隔日我照她說的到銀行外,他把存簿與提款卡給我並跟我說等一下裡面有多少錢保留十萬其他都提領出來,提領完後把錢給他,他又說剩下10萬去便利商店領取,從arm 領完給他之後他給我6000,我們就沒有在見面過了。約一年後我收到到案說明及傳票,目前簡易判決3個月。這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請問這樣是要開第二審嗎?這種情況我需要請律師嗎?如想和解是要賠償全額嗎? Ps當時提領金額為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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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