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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in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6-04 | 最近登入:105-2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施作,請款資料監委財委及主委均用印核銷,監工的委員與主委也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由主委負一切責任,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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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4
請教律師,如果管委會發包工程給個人進行工程施作,因屬地下室裂柱問題,恐影響住戶安全。 某一委員以泥作經驗豐富請個人施作工程,要求施工者依其需求增加結構施作,但有監委提議需要土木或結構相關技師確認安全,監工的委員與主委僅提供切結書載明工程安全無虞,若發生問題由主委負一切責任。 想請教律師們,若因該工程後續發生民刑事責任時,是否就真的只由主委承擔,其他委員不用?謝謝。
瀏覽:503
日期:105-04-24
各位律師們好: 我是社區監委,大樓地下室因主柱有破裂需要進行補強工程,該案簽呈經所有委員簽名,簽呈上我表示「請確認工程進行方式後必須能確認大樓安全(如付費請土木技師背書)及保固」,但主委僅簽名,總幹事即將工程發包,施工者後來請款,因只有一張報價單(含簡單的施作項目)跟一張請款單據,上面只有一個人(施作人)簽名,被我退回(我認為需要有工程行大小章,且並未對我所陳述的意見作任何處理)。後來總幹事只再附上一紙說明,上面寫經某委員(自稱土作經驗幾十年)監工確認安全無虞的簽名,後來我遇該委員,他說是由他規劃處理方式,請施工者處理的,想請問: 1. 如因該柱問題產生公共危險意外時,需負責任的是否為全部委員? 2. 該工程費用雖與實際施工費用差不多,但安全部份無專業認定,僅委員簽名說明安全,我(監委身分)不想蓋章給予領款可以嗎? 3. 施工發包承作者非工程行僅為個人,是否合法?若合法核銷單據是否有其簽名及請款項目即可? 以上謝謝熱心律師。
瀏覽:978
日期:10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