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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痕樂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7-04 | 最近登入:105-17-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這幾天被告妨害秘密   因為在知名論壇上po對方的私密照被告 但是因為我的帳號在該論壇權限比較高,因此好幾年前開始就分享帳密至今(也就是公共帳號)   所以有人用我的帳密po上對方的私密照 該論壇不提供IP給檢警我在露天的帳號和該論壇是一樣的,因此警方找我做筆錄   筆錄做完對方確定告我   請問這狀態要和解還是拼不起訴? 乾淨的這樣搞壓力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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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 ... (恕刪) 你好   早已刪除   只是真的無法證明   因此只能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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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