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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4 | 最近登入:107-07-06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代長輩詢問,因家中爺爺過世,有一間權狀約10坪, 實際實用空間可才7、8坪或更小的店面。 這店面格局並不方正,而是一塊畸零地,(簡單來說,就是別人分剩的邊角空間)店面格局很多邊,可以開的店其實有限,唯一好的是剛好在邊間,就是所謂的三角窗店面。這房子也是約40多年的老房子,但因為有12層,戶數不多,不太可能都更( 機率很小,除非旁邊其他大樓要一起,但可能性真的很小)此店面沒例外的話,會由我長輩三兄弟繼承,但其中一位說要用高價賣掉,開價1億,但我長輩並不想賣,因為那邊他父親留給他的紀念,且基於上述的店面條件,我們評估並不認為這家店會有這價值。(要賣掉的長輩一直拿旁邊的店面"聽說"賣了8000萬為例,但他也沒去查證,更重要的是旁邊的店面是我們的3-4倍大,且格局方正,是開店的好格局)現在的問題是1、雖然我們有優先購買權,但價錢是否是隨他開呢?    我查網路上說若有買家,共同持有者可用同價錢優先購買,   但我們並不認為這塊地有這樣的價錢。2、若第一次的買家,我們放棄了,但他並沒有成交的話,重新找的第二個買家後,我們是否仍有針對第二個買家的優先購買權呢? 因為我們懷疑第一次的報價這麼高,是要賣的長輩找人哄抬的,應該是不會成交。3、因原本的店面裡有承租者,已經租了約20多年,現在仍在,他們也有優先購買權嗎? 如果真要賣,我長輩情願賣給現在的承租者,但價錢當然不會這麼高。4、如果真的賣掉1/3,那這1/3要如何區分是那一塊,因為現在上面有承租者, 勢必會要改格局縮減店面,但這塊地是畸零地,真要劃三份的話, 最好的確實是中間,剛好正對馬路的那份,但中間若被切開,等於一個完整的店面被切開成零散的,這樣原承租者應該也不會再承租了。  能要求他只能要左邊或右邊的那份嗎? 5、如果要賣的長輩說服另一位長輩聯合來賣,這樣他們就有 2/3 ,我看網路上說這樣會「涉及對方土地持分過半.自己的部分會被強制賣出的問題」,這是真的嗎!? 我們可以不同意嗎!? 照我長輩的意思,他不缺錢(至少生活過的去 ),那家店嚴格來說算祖厝原址上改建的,他有生之年是非常的不願意賣。不好意思,這些問題真的很繁瑣,如高果想找人協商的話,是要找代書還是去找律師呀,律師會不會很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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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07
想請教律師, 因我這是大樓的管委會,因我們沒錢請總幹事,目前都是住戶輪流,目前輪到我們家。 但接手後最近發現一個狀況, 目前大樓內的地下機械式停車位部份零件壞掉,請廠商維修,廠商查看後回覆們是30多年的舊大樓,機械式停車也是舊款的,已經30多年沒換過,他們建議換新的,要不然要加安全掛鉤,不然太危險了,在沒有加安全設施之前,不願意進行任何維護及維修。 (補充: 已有定期維護,但自從看過上述的問題後,廠商他們評估我們機械停車格,可能快不行了,就不願意再維護)  此狀況,問了2、3家,都是一樣的答案。加上,我們原本的10個停車位,已有幾位自主性的加裝了,這樣的話若管委全額補助的話已加裝的這些所有權人會不滿,且我們的費用也不夠全額補助。這樣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沒加裝安全掛鉤的車位所有權人不能使用嗎?或可以管委先墊錢,強制加裝後再和對方請錢嗎?  如果這些所有權人,寧願不使用,也不加裝,但也不願意繳管理費,我可以要求可以不使用但一樣要繳一樣的管理費嗎?因為這有安全上的顧慮,不強制裝的話我怕到時出事責任釐不清,但若強制不讓他們使用好像也無法源,即使他們同意不再使用,也會要求管理費不再繳納,但停車場並不是所有停車架都沒人使用,就算其中一層的人不願再付,只要另一層的人仍要繼續使用就必需加掛鉤,也必需繼續維護停車場(  包含進出口都是機械式的,要花錢維護).因為有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只有全住戶的1/4  ,其他住戶也不會同意拿大樓的管理費來攤這筆帳。.我現在左右為難,不曉得有什麼建議可以給我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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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0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基於安全因素禁止未加裝安全措施之車輛使 ... (恕刪) 謝謝律師, 但我怕因為禁止之後,對方無所謂,因為確實有幾個原本就是是空著的 但現在麻煩點是,我管理費仍需要收,這對方拒繳,說他已經沒在使用,不需要繳。 我的論點是,就像房子一樣,租不出去也要付管理費,停車位不也該一樣嗎?  (這位本來就不愛付管理費,常欠繳,甚至有2、3年不繳,寄存證後才分批付的,他的理論就是我沒使用,不需要付)   但因為是機械式的,就算他不使用的話,他的上或下層也是要使用的,該車架及出入口的升降梯也是要花錢保養的。 若其他層有要使用,代表這車架就要必需裝安全裝置,不裝的話不能用, 可這費用不可能要上層一個人負擔二個車位的錢。然後讓那不願意裝的該戶坐享其成。   請問我可以先通知、公告、再取得1/2 停車位的所有權人同意,使用停車位的賽理費,或用大樓的管理費,先借過去,然後強制加裝安全設備,並最後和不願意加裝的人收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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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07
各位律師好~ 由於本大樓主委都是義務性的,目前剛擔任2個多月 接手上次會議結論,因電梯已使用快30年了,經常出問題,預計於今年進行大樓電梯更換,目前的結論,是以全新來更換,非更換零件   然而,上次會議只來了大概1/4 的住戶( 約有快50戶,含一樓,是開第二次才來1/4,第一次時約1/8),加上沒來的住戶部份已經很多個月沒繳管理費 這次住戶們有討論,對於之後更換的費用,如果收不到的住戶,想限制不發給門禁卡,直到對方繳錢。   網路上我查了一些案例,都是針對未繳管理費的案例,結論是說不可以這樣,因為住戶買房子時,有購買電梯,對方有電梯產權。 (雖然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沒繳管理費,就等於不付維修費…,如果大家都這樣,不就只有少數的人在付維修費嗎?)   不過這次,我們是要換全新的電梯,由於金額較大,本來想全收到再換,但電梯一直出問題,而那些人又一直不繳錢。雖然之前查的資料說,可以寄存證信涵,走法律途徑,但這時間拖太久了( 包含之後換電梯的時間) ,預估前後可能會拖到半年以上,這期間必需忍受電梯常出狀況。 所以才想出限門禁的事。(不過欠戶都是房東,被限制的可能都是房客)   總結,想請問各位律師下述二點,不曉得是否合法 1、只有1/4同意換電梯,剩下的未表態,不曉我們管委會繼續執行下去是否合法,可以強制剩下3/4繳錢嗎? (部份所有權全,都是房東,我不確定前位主委是否有通知到) 2、如果對於不繳費(電梯更新)的所有權人,進行電梯刷卡的限制( 就是不給他們電梯門禁卡),只開放逃生梯讓他們上下樓,是否合法呢?   以上,真的困擾我們很久了,無論答案是什麼,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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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