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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4 | 最近登入:10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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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初步研判表 第一當事人,行至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者,左方車疑未讓右方車先行   第二當事人,疑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三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我是第一當事人,我的路口右方有違規停車小貨車,擋住我的視線,當下我有確定路口無來車,我才騎車行進路中,突然有車子撞我,我緊急煞車,才知道發生車禍,對方,關節處粉碎性骨折,賠償金要求2百萬,精神賠償要求50萬,對方年齡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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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