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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4 | 最近登入:10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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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上本人駕駛自小客車(車主座副駕),因夜晚視線不佳,在左轉的時候,不小心撞到行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當時我們都是綠燈),撞到當下我先停車,然後發現好像占用到一半車道,便往前移一點,便馬上下車報警,並陪同受害者去醫院。 偵察庭過後,對方加告車主(民法第188條第1項) 並開出超出合理範圍內的賠償,故此想請求法律諮詢 對方開出104年-111年他退休年紀的所有薪資 因為他手不能動,一天一千的看護費,到死亡 每星期的車資,到死亡 每星期打掃家裡的清潔工費用,到死亡 無法繼續使用的終生會員,一個月繳一次,到死亡 外加精神上的賠償 關於對方的傷勢部分 依檢察官起訴書上寫的是 左側遠端橈股尺骨骨折,胸部挫傷,右腳、左手擦傷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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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