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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4 | 最近登入:107-11-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有個朋友 名為A先生  備註(A先生有個哥哥) A先生爸媽離婚 A先生和哥哥監護權跟媽媽,媽媽後來改嫁新老公,跟新老公生了一個弟弟(此時A先生和哥哥寄養在外公家),但是學費生活費媽媽都有負責,A先生到了18歲自己搬出來在外面住,都還是有跟媽媽聯絡,每個月都有拿錢給媽媽(不是用匯款的),就這樣持續了5~6年,但是這之間媽媽常常有一些無理的要求,只要A先生不照做,媽媽就說要告他棄養,A先生也只好答應也忍受了很久, 如果有一天,他們母子又再發生爭執,而A先生決定不照做,那媽媽說要告他棄養,這樣媽媽告的成嗎? PS媽媽和新老公目前名下有2棟房子一塊土地現金有1.2百萬(新老公目前也有在工作) A先生完全沒有向媽媽拿錢拿房拿土地都沒有拿  每個月都是?媽媽1萬和有跟媽媽保持聯絡,只是偶爾吵架冷戰而已   想請問一下, 問題1:以上敘述媽媽是否告的贏A先生棄養? 問題2:如果真的走到了要告上法律這一步,那A先生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告成功? 要蒐集什麼證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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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媽媽有財產可以維持生活,子女就沒有扶養義務,不用因此而理會不合理的要求。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那假設媽媽故意過戶房子土地和金錢給別人(讓自己無房無錢)   再來告棄養的話 那請問該怎麼辦呢? 是不是應該還是要先蒐集媽媽有錢有房的證據 來以防過了5~10年真的面臨被告的時候 如果房子和土地金錢是在新爸爸的名下也一樣算媽媽的資產嗎? (我記得結婚後好像是夫妻共有制)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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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