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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4-04 | 最近登入:105-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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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有投資外匯,操作還不錯。 過程中認識了一個朋友A,他幫我介紹B朋友出資,並由我代操作。 我有跟A和B說明,投資是有風險在,不能保證,當然獲利時我會有酬庸,虧損就沒有。 投資者真的是很不理性的,第一個月賺錢,都沒有什麼狀況。 第二個月有虧損了,就開始一直吵鬧,問題很多,最後要求不要代操作了,並且賠償。 真的是心力憔悴,這件事現在還要被告「背信」。 目前已收到法院檢察官的偵查庭通知。 我願意配合檢察官的偵訊和時間,但是現在工作一天都12小時左右,還要煩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注意什麼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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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