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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4 | 最近登入:10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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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與朋友假日晚間在停車格(路燈下)準備回家的時候,朋友確認後方無來車後開?車門。朋友在車門邊站著彎腰入車廂發動汽車時,一輛機車女騎士從後方撞到車門邊,並隨即翻倒在汽車左斜前方距離一個汽車的位置。女騎士身上有擦傷,機車本身也有擦痕(但不確定是否是機車前次事故傷痕),而我方汽車車門當下即無法正常關閉,並在車門上留下明顯凹痕。當下隨即叫警察過來做筆錄,並將汽車拖吊到附近車廠,但因為假日所以無法維修或報價。 因為很多新聞的案件都是車門“突然”開?的狀況,但是現在的狀況就像路邊停車收費員在幫汽車開停車費時被機車撞。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子肇事主因會是在騎士,還是車主?對方能不能以『過失傷害』要求賠償?能否避免對方要求『過失傷害』賠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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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