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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4 | 最近登入:105-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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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車輛停放管委會規定停車位,卻因公共消防管路毀損而導致車輛污損,進而向管委會提出毀損賠償,但管委會提出以照往例提出由管委會賠償3分之1,3分之2由住戶自行吸行,是否合理,因此次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實已發生第二次,才向管委會提出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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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5